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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研究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我要评论 来源:济宁日报  2015/2/11 12:41:23  作者:郝明雷  
[导读]:2月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湿地保护管理等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洪、石中和,副市长田志锋、白山、石爱作、张继民、吴霁雯,市政府秘书长杜昌华出席会议。

  2月9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湿地保护管理等项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去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的任务依然艰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调整充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由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组织协调“十大行动”的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五个具体”和“三到位”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重心下移,建立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实施“十大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和县市区的调度、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市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多发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供电事故,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给全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会议审议了《济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并尽快实施,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防范措施建设,规范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会议审议了《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强调,我市是全省湿地大市,连续多年实施水系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当前,我市湿地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湿地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要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湿地保护地方性规范文件,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洪、石中和,副市长田志锋、白山、石爱作、张继民、吴霁雯,市政府秘书长杜昌华出席会议。(记者 郝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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