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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六项制度深化服务执法

我要评论 来源:齐鲁壹点  2023/5/19 8:02:24  作者:张军 王政  

  通讯员 张军 王政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监管服务执法体系六项制度,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让监管节点从重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服务转变,全力打造市场监管服务执法新模式。

  一、普法宣传制度。在服务、监管、执法工作中,把普法教育贯穿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增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法治意识,有力推动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二、风险预警制度。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过程中,为有效预防、消除市场主体违法隐患,及时发现和控制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通过对各种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及时搜集、分类整理、数据研判,采取发布公告、曝光典型案例和发放风险预警提醒告诫书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约谈告诫制度。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特殊时期可能普遍发生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以及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或者行业协会,以谈话告诫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违法问题发生或者扩大。

  四、轻微免罚制度。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在严格监管、依法处罚的前提下,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裁量权,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五、案件回访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后,征询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了解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主体进行跟踪服务,组织行业专家、技术机构协助违法主体找准问题症结,及时进行改正。

  六、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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