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今年5月起实施。9月16日记者获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提醒函》,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请收好。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报告;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相应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赵晓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