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乡县马庙镇李坊村的谢爱香今年41岁,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丈夫去世后,她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和年迈的婆婆,而她自己也是身患残疾,一家四口仅靠4亩地的收入来糊口,生活的担子重重地压在她肩上。“我现在还年轻,老了以后怎么办?也没个保障。”说起以后的生活,谢爱香根本不敢想。 为解决“谢爱香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保障,近年来,济宁市全面落实特殊人群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确保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残人员100%参保。除此之外,在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方面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通过深挖集体经济潜力撬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的“第三支点”,2023年,济宁市成为山东省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市。 谢爱香所在的金乡县第一批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选择村集体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马庙镇贺堂、贾楼等11个村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对村内低保、特困供养、残疾、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4年共为70名困难人员补助7000元。“党的政策就是好,不仅为我代缴了每年的养老保险费,还让村集体给我补助一部分,这样60岁以后就可以多领些养老金了!政府给我解决了大难题,我打心底里感到高兴,庆幸生活在这个好时代。”谢爱香心怀感激地说到。 为了使政策更贴合本地实际,更加兼顾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金乡县多次组织召开镇村专题研讨会议,开展实地调研,与村两委、村民代表就“可行性、怎么补、补多少”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印发《金乡县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流程、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同时,不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探索工作新思路,开辟落实新途径,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缴费渠道。当地村干部表示,对那些有残疾、经济生活困难的群体给予重点关照,不仅让困难群众老有所养,更给了他们精神上的巨大鼓舞,让他们乐享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汪泷 济宁报道 通讯员 衣媛 赵贵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