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提取人 四、申请条件 1.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优先提取购房人和配偶。 2.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同意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 3.开发企业已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五、审核材料 1.购房人及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 2.购房人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3.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提取人不必提供原件。 注意: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须共同一次性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2.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3.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2329咨询热线 十、其他事项 (一)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可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二)开发企业在收到划转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增值税发票、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给办理提取业务的公积金服务窗口,以供核查、拍照留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以上手续的应进行退款。 (三)提取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180天)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个人信用良好。 (四)已交足首付款。1.首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20%以上;2.第二套房,已交付所购住房主体价款30%以上。 (五)具有符合条件的购房手续。1.购买已办理准入手续的期房,具有两年之内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发票。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 (六)除所购住房外,夫妻双方名下无二套(含)以上住房(原置换住房不认定房产套数)。(七)同一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不超过两次。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70万,一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60万。 2.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 3.购买现售房屋,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6.购买的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装修成本计入房屋总价款,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 7.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80%(一套),70%(二套),不得超过原置换房屋价格与新房主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不包括储藏间、车库的价值。 8.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夫妻收入的50%。9.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余额来测算贷款可贷额度,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 (二)贷款期限 1.最长可贷年限不超过30年; 2.最长可贷年限以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顺延5年,即男士可贷到65岁,女士可贷到60岁。 三、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贷款人自愿选择还款方式,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四、审核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购房手续。1.购买期房:两年之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2.《存量住房置换意向协议》。 (五)贷款人本人银行一类卡。以上审核材料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查询到的,贷款人不必提供原件。 五、办理地点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 六、办理期限 审批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534-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