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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我要评论 来源:济南日报  2026/7/20 16:49:13  作者:  

  7月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执行新一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此次调整紧扣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动,在规范缴存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的民生兜底功能,彰显城市治理的温度与精度。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设定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90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则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挂钩,实行分区域差异化保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2400元标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执行2210元标准。这一划定既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缴存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在缴存比例方面,继续维持稳健区间,单位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且同一单位职工比例须保持一致,杜绝差异化不公。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各缴存单位应据实申报、足额全员缴存,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基数及月缴存额告知职工,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职工住房消费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度动态调整,是济南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科学划定上下限、规范比例管理,不仅让职工“钱袋子”的住房保障成色更足,也为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职工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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