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从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该局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对农村自办宴席的责任体系、厨师及帮厨人员管理、申报备案、应急处置、社会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明确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流动厨师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自办宴席实行自行申报制度,承接一次性就餐30人至50人的需提前1日,50人至100人的提前3日,100人以上提前5日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申报;丧宴可即日报告,30人以下的可口头报告,并于事后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不按照《办法》要求,被监督检查发现自办宴席未自行申报、无证上岗、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自办宴席举办者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